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01月26日
作者:孙军旗 |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
为确保航空武器装备既具有满足各种能力和寿命周期费用的可承受性,又便于操作使用和综合保障,装备研制项目需在研制、生产、使用和保障的整个过程中实施技术状态管理。要实施技术状态管理,就需要逐步建立武器装备研制项目的技术状态基线,即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这3类基线一经批准,便成为该项目寿命周期过程中技术控制的依据。
功能基线由批准的系统规范体现,分配基线由批准的研制规范体现,产品基线由批准的产品规范、软件规范、材料规范和工艺规范体现。产品规范描述产品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和验证要求等;随着GJB 3206A-2010《技术状态管理》贯彻实施,按照GJB 6387-2008《武器装备研制项目专用规范编写规定》编制产品规范已成为机载设备研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结合型号研制中对产品规范的审查经验,对几种共性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剖析,希望能对今后的产品规范编制质量有所帮助。
一共性问题在产品规范的审查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共性的问题。为避免共性问题在不同承制单位继续发生,现将产品规范编制中的共性问题抽取出来进行逐一剖析。
产品规范的共性问题如下:
•“研制规范”与“产品规范”概念模糊;
• 技术要素剪裁随意;
• 验证项目不全;
• “环境适应性”内容不合理;
• 通用专业工程指标分配不合理;
• 引用文件混乱;
• 大量非技术内容;
• 语言描述不规范。
二问题剖析
1 . “研制规范”与“产品规范”概念模糊
GJB 6387-2008已颁布实施多年,但由于对研制规范和产品规范理解上的差异,在以往成品研制贯标时,成品单位对于承担的项目编制研制规范还是产品规范的分歧很大。研制规范与产品规范同时编制时,内容一致,仅命名与编号不同;或者产品研制过程中没有按照GJB 2993-1997《武器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和GJB 3206A-2010的规定编制研制规范。产品规范既是产品设计定型或鉴定后检验验收的依据,又作为研制阶段检验试验样机和产品设计定型或鉴定考核的主要依据文件,许多仅与设计有关的要求全部纳入产品规范。特别是承担的分系统或者集成产品,对于编制哪种类型的项目专用规范尤为混乱。在讨论时,也是意见不一,互相推诿,缺乏有力的说服依据。
鉴于上述出现的情况,在型号经验和GJB3206A-2010的基础上,推荐如下原则,供规范编制人员和成品主管甄别所要编制的项目专用规范类型:
• 研制规范通常适用于已编写系统规范的武器系统(或独立立项研制的复杂性产品)的组成部分(如飞机系统内的飞机、地面保障设备等)和非复杂性的武器(如枪械)。由于武器系统(通常是指主战装备)的复杂性,通常分为几个层次,例如飞机可分解为若干产品层次,因此研制规范可形成不同的层次。当产品可以根据图样进行检验验收时,一般不需编制研制规范,而是通过图样进行说明。
• 产品规范通常适用于可单独验收和交付的产品。与系统规范和研制规范相比,产品规范增加了质量保证,及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条款。根据武器系统的复杂性,产品规范也可形成不同层次。对于简单的产品,可用图样来代替产品规范。如果产品已经编制了研制规范,那么在研制规范基础上,根据GJB 6387-2008的规定,细化和补充完善为产品规范。
• 对于软件类产品,其研制规范和产品规范分别对应GJB 438B-2009《军用软件开发文档通用要求》中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和软件产品规格说明。
鉴于上述要求,签署技术协议的成品一般均应编制研制规范和产品规范,两者应用于成品研制的不同阶段。在编制这两种规范时,研制规范与产品规范之间,除GJB 6387-2008的附录A给出的条款差异外,依据技术协议编制的研制规范给出的性能指标一般余量较大,而产品实际性能远高于规定指标要求,同时所实现的功能比研制规范规定的功能可能有所增加,此时如果全盘照抄研制规范的要求肯定不妥,而应在符合研制规范的前提下,对相关要求进行补充和细化,在需要设计中贯彻,但一旦完成设计就不受制造影响的设计约束或定性要求一般也不纳入产品规范。另外,在编制产品规范时应将产品的战术要求转化为技术要求,并尽可能以可度量的性能特性来表示,以便于检验。对于无法检验的要求应选定可检验的代用要求,不能规定既无法检验又无法代用的要求。
2.2 技术要素剪裁随意
产品规范在审查中,往往发现随意剪裁GJB 6387-2008的技术要素现象,造成许多必要章节缺失,使规范的内容不全。究其原因设计对产品规范的编制要求理解不到位,认为许多要素可有可无。为此,给出要素的剪裁和选择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供大家参考。
• 适用性原则:要求的要素应适用于实体的技术特征,并与实体在规定条件下的满足其预定用途的能力相适应;• 可量化原则:规范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应是可量化的;不宜规定设计、结构、制造工艺等要求;• 可验证性原则:规定的要求应能通过某种方法进行验证,不宜规定无法验证的要求;• 技术性原则:要素应是实体相关的技术要素,不应包含纯属合同内容的要求,比如费用、责任、分工、交付时间或地点等,也不应包含合同管理和认证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可操作性原则:提出的要求应在国内目前研制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努力后能够达到。
2.3 验证项目不全
产品规范的“验证”一章的检验方法一节应对应“要求”中的各项技术要素,逐一给出验证的具体方法,并应在各检验类别中明确检验项目。而设计在编制产品规范的验证部分内容时,没有按照“要求”一章提出的技术要素进行对应,从而导致部分验证要素缺失,致使部分技术要求无法得到必要的验证。
建议:验证一章应对应“要求”一章的技术要素明确给出对应的验证方法,并在各检验类别中采用表格形式,列出检验项目、规范第3章要求和第4章中检验方法对应的章条号。同时应结合设备具体特点编写,选择验证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与实际研制状态相一致。
2.4 “环境适应性”内容不合理
设计在编制产品规范过程中,多数产品规范将“环境适应性”技术要素写成试验方法,例如,“按GJB 150.2-198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满足XXX要求”;有的产品规范中只规定实体的工作环境条件,却未规定在给定的极限环境条件下应满足的要求;有的产品规范通常只给出产品的环境试验条件,笔者认为除环境试验条件外,还应给出合格判据,采用诸如“产品在-40℃下应能正常工作,在-55℃下贮存应不损坏”等来描述产品的环境适应性要求。
环境适应性要素作为产品规范编制的必选要素,应规定产品在其寿命期内预计可能遇到的各种环境作用下不被破坏并能实现其预定功能和性能的能力。在环境适应性要素编排顺序上,通常应与第4章“验证”中的环境试验项目顺序保持一致。因此,根据产品研制特点,主要选择的环境条件包括:低气压(高度)、高温、低温、温度冲击、湿热、霉菌、盐雾、冲击、振动、淋雨、太阳辐射以及相关环境条件的组合等,同时应根据产品使用环境极端条件和在飞机上安装的区域的进行确定各种环境条件下的技术要求。
2.5 通用专业工程指标分配不合理
型号研制中通用专业工程的技术指标分配不合理,在编制产品规范中应考虑向产品的下一级工作单元进一步指标分配。
例如:可靠性指标要求主要来源于上级系统分配的指标,产品规范中还应对下级LRU等的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对于一次性工作的设备一般还应规定任务可靠度,长期工作的设备应规定平均故障时间和严重故障间隔时间等;维修性要求可根据产品具体特点进行剪裁,指标要求主要来源于上级系统分配的指标;保障性定量指标根据国内目前现状,还不能提出具体的数值,主要是规定系统便于保障的定性要求;对系统中有寿件的寿命应根据具体系统的特点进行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附件应明确期限;测试性定量指标根据产品特点进行确定。
2.6 引用文件混乱
产品规范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之一:“引用文件”一章罗列了大量的标准、规范、文件,来源于成品技术协议中“适用的文件”,而这些文档在正文中并非全出现引用,违背了引用文件的初衷。主要错误如下:
• 将起草产品规范中参考过的标准、文件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实际上这些材料在产品规范中并未被引用,甚至未提及;
• 将规范中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列入“引用文件”一章,包括标准条文中提及到的文件;标准条文中的注、图注、表注中提及的文件;标准中资料性附录提及的文件;标准中的示例所使用或提交的文件;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表示术语所出自的标准。
编制引用文件的目的是将规范中引用的文件挑选出来并清晰地列在“引用文件”一章中,有助于更好地使用标准,使用规范的人员从“引用文件”中一目了然地了解到还需准备的文件。因此,所列文件应在产品规范条款中被引用,并且必须在标准中被规范性引用。同时应认真核对所引用标准的版本,特别应与型号研制或技术协议中给定的标准版本保持一致。
2.7 大量非技术内容
产品规范存在诸多非技术的要求,这不是技术标准该有的内容,而这些信息的源头多来自技术协议书。例如,标准化要求、质量管理要求、评审要求等。产品规范是描述产品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和验证要求等技术要求,是产品研制、交付验收的基本依据,不应涉及管理等非技术的要求。管理要求等非技术内容,可以是技术协议书中的一部分,但不应将其纳入产品规范的技术要素当中。同时在GJB 6387-2008给定的框架之下,适当剪裁和补充相关技术要素时,应与规范主管协商,避免将一些非技术要素纳入规范当中,特别是管理性质的要求。
2.8 语言描述不规范
在产品规范编制过程中,设计人员在编制产品规范时,往往为了省事,直接将技术协议书中的内容直接进行摘抄/复制,这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语言描述方式,应将规定性能要求转化为标准的语言进行规定。
例如:
技术协议书要求:
额定工作压力:21MPa;
压力脉动:±2.1MPa。
转化为规范的规定应为:
工作压力 系统工作的额定工作压力为21MPa;
压力脉动 系统压力脉动不应超过±2.1MPa。
三提升产品规范编制质量的建议和措施
产品规范作为产品研制、交付、验收的重要依据,经订购方主管研制项目的业务机关正式批准,纳入分承包的研制合同,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编制产品规范要注意其严肃性。为提升产品规范编制质量,保证产品研制质量,特提出如下建议和措施。
• 在型号标准化工作系统指导下,统一梳理产品规范树,明确规范的属性;
• 制定统一实施的GJB 6387-2008编制指南;
• 针对产品规范主编人员,加强编制要求的宣贯;
• 梳理设计输入条件,加强语言描述的规范性,防止不加转换的技术协议翻版;
• 加强标准化技术审查;
• 加强标准化工作系统对产品规范的监督检查。
四结束语
通过对于产品规范编制中存在的诸多共性问题的剖析可以看出,产品规范编制的质量会影响到产品质量,特别是涉及技术要素剪裁随意、验证项目不全、指标分配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产品的研制和验证,其他问题虽然不会直接影响产品的研制,但是会影响规范使用者对规范条文的理解和应用。因此,避免文中提到的共性问题,提高产品规范的编制水平,是型号标准化工作系统需要加强的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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